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2024〕118号)精神,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结合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信通学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信通学院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组”,负责本院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为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经工作组研究,特制定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 组织管理
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成立由信通学院主要党政领导组成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二、 招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的基本条件。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学院公布的2025年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于9月14日9:00—9月21日19:00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我院将对2025年推免生进行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具体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含前期已参加过夏令营的学生),均须参加预报名。
所有参加预报名并被预接收的学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待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仍须进行正式报名,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9月22日—9月28日期间,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月28日9: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工硕博专项的务必要选择正确的招生方向“领域-国卓专项-工程硕博士专项;
(4)上传材料
上传本人照片、在校历年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社会实践评价等体现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5)申请人应对所有报名信息仔细核对,一经提交,将无法更改。
(6)学院于9月29日9:00开始接收工作,学院将完成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的报名录取流程。
四、复试
1.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的学生免复试考核,预报名时的复试成绩可作为录取时的复试成绩。
2.其他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 拟录取
1.我院将于9月29日9:00开始接收工作,我院将对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优先录取,请该部分推免生于接收工作开始4小时内完成报名、录取,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六、 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5年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
七、 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 其他事项
1.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2025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3.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硕博贯通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同时在苏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可向报考学院(部、中心)咨询。
4.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医学“5+3”一体化、支教团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6.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7.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29-88968772
电子邮箱:shenrui@xjtu.edu.cn
申诉渠道: 029-82668663
电子与信息学部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0日